为检验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效,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,持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,根据蒙阴县委、蒙阴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,参照《蒙阴县“三引一促”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》(蒙政办发〔2017〕8号)、《2017年度乡镇街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》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建设电子商务名县,再造一个“网上蒙阴”为目标,通过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考核验收工作,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发展和服务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,实现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带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。
二、考核范围
各乡镇街区、县直各单位
三、考核方式与时间
考核坚持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年底组织进行。考核工作由县商务局统一组织,考核采取调度报表、现场核查的方式考核。
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,请各乡镇街区、县直各部门将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4日前上报县商务局电商科,汇总后上报县商务局电子商务考核小组认定。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县招商局和考核办,作为2017年度电子商务“三引一促”招商引资暨综合发展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,并计入全县“三引一促”招商引资考核与全县科学发展考核总成绩中。
四、考核内容与标准
(一)乡镇街区电子商务工作综合发展考核项目
电子商务发展在全县科学发展考核中占35分,分值分配如下:
1、网商个数(8分):年内新发展网商个数20个以下(含20个)地3分;20个以上30个以下(含30个)得5分;30个以上50个以下(含50个)得7分;50个以上得8分。(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)
条件:当年度新发展网商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(含5000元)可计入年内新发展网商个数,低于5000元则不计入。
2、电子商务交易额(8分):本乡镇(街区)2016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总额5000万元以下(含5000万元)得3分;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(含1亿元)得5分;1亿元以上得8分。(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)
3、电子商务示范镇、示范村、示范企业(5分):年内每新发展1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得4分,1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得2分;1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得5分,1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得2分,1个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得1分。(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)
条件:以省、市、县发布的相关文件为标准
4、电商服务体系建设(8分):乡镇电商运营中心引入电商服务企业1家得1分,最高3分;发展村级服务站点每个0.5分,最高5分。(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)
条件:电商服务企业、村级服务站点应具有《营业执照》等相关证照,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。
5、淘宝村(6分):每创建一个经阿里巴巴认定的淘宝村得6分。(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)
条件:获得阿里巴巴认定。
(二)乡镇街区、县直单位电子商务招商引资考核项目
当年度新成立或往年成立的A/B、C类电商,当年度营业额超过300/50万元(含300/50万元)可认定为电子商务招商引资项目。(A类包括重型机械、钢材、汽车、纺织品、建材等;B类包括服装、日用百货、手工艺品等;C类为土特产农产品,如蜂蜜、蜜桃、板栗、地瓜干、粉皮等)
1、具体折算到位资金要求:当年度成立的项目,按(实际营业额×系数)认定,A、B、C类对应的系数分别为1、2、3;往年成立的项目,按{增长额(2017年度实际营业额-2016年度实际营业额)×系数}认定,A、B、C类对应的系数分别为2、3、4。
2、发展电子商务加分。
县直部门:当年度新引进市内、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的电子商务平台、供应链服务公司、外贸经营主体的,每落地一家分别加1分、2分。
乡镇街区:当年度新引进市内、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的电子商务平台、供应链服务公司、外贸经营主体的,每落地一家分别加1分、2分;当年度每开通一家速卖通、诚信通分别加0.5分;当年度新发展一个电商村加4分;每新创建一个市级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加1分、2分;每创建一个市级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加2分、4分。
县直单位引进的项目落地乡镇街区的,作为县直单位的项目考核。
五、要求
1、各乡镇街区、县直单位要认真填写各统计表,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,提供网店首页和后台数据截图,上报资料由乡镇街道、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。
2、电子版资料报送邮箱:7146166@163.com。
3、联系人:崔晓波 15069941898
杨 鹏 18669150252
蒙阴县商务局
2017年12月5日